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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红钻帝国事件与宪法基本权利

2019-04-24 09:19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1.1基本经过

  2007年7月18日,济南经历了三个小时左右的暴雨。由于事后官方没有及时、准确的数字统计公布,没有详细公布灾情,导致民间猜疑和传言四起,尤其是对当时损失巨大的银座购物广场是否死人的传言非常多。一个马甲叫"红钻帝国"的年轻女网友,在济南市"舜网"论坛中争论"银座"是否死人话题中跟帖:"我朋友的老八(爸)在银广的一个专柜卖场,她今天亲口给我朋友说的,你们银座死了多少人。"就因这一句话,"红钻帝国"以"造谣惑众"的罪名被警方抓捕。

  2007年7月18日17时30分左右,济南开始下雨,大雨持续三小时左右,降水量为180毫米,一小时降水量突破100毫米。据官方数据显示,暴雨导致死亡34人,失踪4人,受伤171人。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济南人习惯性的将其称之为"银广"。银广位于济南的城市名片——泉城广场内东侧的下沉广场中,是一家集百货、综合超市为一体的大型地下商场。商场的北侧靠着济南市护城河。在这场大暴雨中,银广是受灾极为严重的地方。济南市区地势南高北低,银广位于济南市市中心,它一面有从南部冲淌下来的滚滚雨水,一面有北侧护城河水的倒灌,因此仅仅20分钟左右,商场内积水就达到1.5~1.7米深。

  7月19日,武警官兵赶到现场开始进行排水作业。同时在这一天,银座方面在水尚未抽干的情况下对外宣称"透水事件未造成一人死亡,也未造成哄抢踩踏等群众事件"。

  7月20日中午,在多方支援下,银广的积水基本被清除,大批武警战士前来支援灾后清理工作。此时民间已经盛传银广在进水事件中有死亡顾客和员工,版本多种多样。银座和济南媒体当日对此均未做出反映。

  7月21日晚,济南台新闻进行了相关的报道,在整个报道中,主持人不止一次的宣称记者不能进入现场采访,同时也采访了一些当时进水时在商场内的顾客。

  7月22日,由于济南当地媒体和银座均未对死亡事件做出高级别的反映,网上一时流言四起,且明显出现一边倒的事态,只有部分网友对银座进行辩护。

  7月24日,银座高层做出反应:银广经理张西慈首次面对媒体辟谣;同日,济南警方抓获网名为"红钻帝国"的网友。

  7月26日,银座购物广场召开媒体通报会,介绍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同时再次澄清未有人员死亡。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仁泉出席并接受采访。面对目前社会及网络上的质疑,王仁泉说,公众认为有人员死亡,一方面是受灾严重,4.5万平方米很快成了汪洋,水深1.5米,另一方面,暴雨确实太大,不少地方造成了人员伤亡,一些市民则认为银座购物广场死人也不足为怪。其实,这些公众,并不了解当时的救援过程,得出了错误的结论。护城河倒灌到水深达1.5米,时间大约20分钟,这个时间非常短。但由于应急预案准备充分,一切按秩序进行。当时里面有上万顾客和1000多名员工,分别通过20多个门撤离出去的。王仁泉表示,对于网上不实的言论,他只能用悲愤来形容。如果真死人,一是没有必要隐瞒,又不是小煤窑事故,何况这是天灾,当然责任事故也不会隐瞒。二是瞒不了,现在媒体这么发达,死者也有家属,"如果真有人死亡,为何到现在还没人找上门?"三是纸里包不住火,以后查出来,他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面对网上很多死人的言论,王仁泉激动地说,"若发现一个死亡,我来偿命!"另外,王仁泉表示:当时银座面对有网民在网络上散发谣言,他们一方面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另一方面则向警方报案。王仁泉强调,他们不是针对"红钻帝国"个人报案,而是针对网络上这种散布谣言的现状报案,因为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为何只抓"红钻帝国"一人的问题,王仁泉表示公司并不清楚,案件情况警方并未向他们通报,他们仅仅是报案而已。

  对于"红钻帝国"被拘一事,当地一家媒体报道称:被拘留的女性网友姓李,7月21日至22日注册网名"红钻帝国"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性质较为恶劣。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实施了治安拘留。

  7月29日,一篇网文称,"'红钻帝国'从拘留所出来了,她27日晚上登陆过一次舜网论坛,但没有说话。经过媒体的报道,济南警方已经不打算继续就暴雨网络谣言抓人了。"

  7月31日,《财经》记者曾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联系,询问事件最新进展。警方人士以不知情为由谢绝了采访。

  事后,舜网论坛并没有注销"红钻帝国"这个ID,除了极个别的帖子屏蔽之外,其余的帖子以及相关数据均可以看得到。数据显示,"红钻帝国"这个ID是7月16日下午注册的,而并不是报纸上说的"7月21日至22日注册"。另外,"红钻帝国"在"7?18暴雨"前就已经在跟帖了,主要是在"漂亮新娘"板块活动——被拘前供职于一家婚纱影楼——并曾经向论坛里的网友推荐过一家影楼。21日13点多,"红钻帝国"开始参与"路路畅通"板块的济南暴雨讨论,网站数据显示,到她22日13点回最后一个帖子,整整一天时间里她发了200多个回帖,论坛级别迅速从新手变成"论坛游侠"。23日上午10点多她离线后没有再回来。这个ID的所有讨论都是在跟帖而并未发过主题帖。

  "红钻帝国"是舜网论坛暴雨大讨论中的激进派,特别是在银座商场进水是否有人被淹死的问题上,她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像很多网友一样,她在回帖中转载了其他网友的现场描述,还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说法,不过也承认自己并未亲眼看到死尸。在济南,记者采访过的大多数人都曾听自己朋友说过商场有人淹死的传言,但并没有任何证据。也有网友问红钻帝国要证据,她说自己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只是不相信那些辟谣,并称"我只信我身边朋友对我说的话"。

  论坛上部分网友质疑商场淹死人的网络传言,并有人发表澄清谣言的帖子。红钻帝国认定这些论坛新注册的新手都是商场的"枪手",言辞非常激烈地抨击这些网友,骂他们是"狗奴才"。红钻帝国激烈的态度引起了部分网友的极大不满,一度有多名网友与她笔战,双方炮火不断升级。有网友劝诫红钻帝国不要谈论这个话题,以免被以传播谣言的罪名拘捕,"你毕竟只是怀疑,真相你永远不知道,把你抓起来理由很充分!"

  "红钻帝国"被拘的新闻见报后,论坛上部分网友表示开心、振奋,并评价说"活该","这种造谣生事、恨不得济南大乱的人就得抓起来"。但是,也有部分网友在舜网论坛注册红钻帝国时代、红钻王国、蓝钻帝国、红钻粉丝等网名表示对她的支持。部分网友强烈要求济南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红钻帝国,并给予赔偿道歉。还有网友支持警方的做法,网友阿丫说:"我可以说大快人心,那是因为你以前做错事情的咎由自取,但是也希望你能改过自新。"阿丫认为,在网络上,网民们总以为用一个代号可以胡说八道,可以煽风点火,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还有网友提出相信银座确实没有人淹死,但认为银座报案抓网友的做法很不明智,反而激起网友集体愤慨和抵制。甚至有人提出"抵制银座,抛售股票"。另有网友开始担心起红钻帝国的未来,有网友想对红钻的婚纱影楼说,"不管她是对是错,总是小姑娘,不能因为这个你让人家丢了饭碗"。但是红钻所在影楼的经理和工作人员均竭力否认红钻在此工作。

  1.2案例焦点

  济南市警方处罚红钻的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但是这一条款,不仅由于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而显得含糊,而且也将散布谣言和谎报险情等相并列。那么,"红钻"的言论究竟能不能算作是"谣言"?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不等同于传播小道消息,后者不属于违法行为。从法理上说,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是结果犯,即不仅仅要有散布谣言的行为,还要造成了一定后果。若是仅有散布谣言行为没有造成后果,则并不违法。对于造成的客观结果也要有一定的具体指标来衡量,比如造成了市民抢购、不敢出门等等。对于网上发帖这种行为还要综合考量网络传播的范围和影响力,而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假设,红钻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那么便需要界定她这一行为的后果。首先,舜网号称是济南市综合门户网站,旗下论坛的日最高发帖是51280篇,历史最高同时在线人数为145543人。但是事实上,号称的门户网站在济南市民中并没有绝对的影响力,网页上是铺天盖地的鱼龙混杂的广告链接,论坛里也充斥着各种广告贴,所以对于一个几百万人的大城市来讲,舜网论坛尚不足以影响到绝大多数的市民。第二,在暴雨过后这个特定的时间内,政府反应迟缓,迟迟没有官方的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释;银座方面则是在抽水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就对外宣称没有人员伤亡。而在那个时期几乎每个人都曾听别人说过银座死人的各种渠道的消息。大家自己也都猜测那么大的水,济南别的地方死了不少人,而商场这里地势那么低,20分钟就被淹了,照片里看上去水最后把大门都封了,难免死几个人。尤其是后来抽水时武警戒严,不让人看,甚至不放记者进去,更是助长了大家"恶意的揣测"。所以,即便论坛能够影响到每个人,也不能说红钻的言论使得济南市市民变得恐慌和不安,因为红钻所言与大家猜测几乎一致,最多起到了加深印象的效应,而不能算是扰乱社会秩序。大灾过后的济南市民,或是在退去洪水的路上找到自己抛锚的汽车送去汽修厂,或是庆幸劫后余生,或是感慨07年济南的这个多事之秋,或是祝福天堂里的亡灵……没有人会因为银广里有丧生者而惶惶不可终日。所以,红钻的行为不能够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而公安部门据此进行处罚也有滥用职权之嫌。

  事实上,如何界定谣言,如何区分谣言与非谣言的边界,在我们的社会中之所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与我们这个社会对于谣言的过分敏感有关的,换言之,是我们这个社会在面对谣言时过分的脆弱。在特定的情况下,谣言是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比如,在飞机上高喊一声有炸弹,或在人多的商场里高喊失火了,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倾向并不多见。为什么?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对谣言会有一种免疫力。这种免疫力,是由一种正常的舆论生态提供的。在正常的舆论生态中,由于对于一件事情可以有多种消息来源,其中一些消息来源,人们根据日常的经验,就知道其具有权威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判断哪些消息是比较可信的,哪些消息是不太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很难具有很大的威力,也很难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而在我们的社会中,谣言之所以成为一个敏感的问题,也许就在于缺少一个正常的舆论生态。权力神秘化运作导致的信息的匮乏,信息来源单一导致的对信息进行比较的困难,权威性信息来源公信力的下降有时甚至会引起的本能的逆反,都在损害着这种正常的舆论生态,从而使得谣言能够具有杀伤力,并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处在一种敏感地位。

案例讨论

  1、新闻媒体及相关传播技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所起的作用


  2、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该案例适用于新闻伦理与法规教学


案例分析

  一个事件能折射出很多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信息公开、宪法上的言论自由等等。而这三方面的主要问题在这个案例上又是环环相扣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加之长久以来的公信力的缺失,导致民间存在各种传言,因为传言而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正是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样是因为传言或者不实言论却因为身份的差异而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致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种空谈。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国实施。这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史的一个里程碑,对于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知情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换言之,在公民的知情权利和传播权利扩大的同时,政府的保密权力、治安权力势必受到限制,而作为调节者和仲裁者的司法权力将据此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向人们预示了一个光明的前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档案柜就会骤然像国家图书馆一样向公众敞开。在我们这个法治还比较疲弱的社会中,一部法律或法规从起草到施行,再到溶入人们的生活,内化为常态的行为模式,都有很长的路要走。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


  在一个开放透明的社会里,民众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传说,这些传说与媒体发表的报道差距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一个社会不够开放,就容易传言四起。特别是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上,对于所谓的"负面新闻",所谓"不利于稳定"的新闻,往往采取简单压制的方式。一方面,这是人治传统在作祟,一方面,有些人会动用商业手段去左右信息披露。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了多重破坏。谣言是与信息传播的透明度相关的,当信息传播不畅,主流信息不能其主要作用时,谣言便会代替主流信息成为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主要信息渠道。而一个透明的信息传播环境,尤其在危机状况下、在灾难时期下的透明传播是与政府的积极作为分不开的。非典时期,最初的遮遮掩掩,导致社会不安,之后的信息透明,每天及时公布相关数据和宣传治疗防治方法,百姓的生活又慢慢的回到了正轨。从谣言四起到谣言不攻自破,足以见得透明的信息来源对谣言的控制能力,对社会的稳定作用。反观济南暴雨后,政府藏着掖着,大有一种家丑不看可外扬的架势,对于市民关注的问题也是迟迟不能给予翔实可靠的答复,仅银座商城一家姗姗来迟的进行斩钉截铁的辟谣。这时,没有政府的信息公开,仅靠商家自己单方面的危机公关,让人怎么看都觉得像是财大气粗的公司在试图摆平什么。有记者在自己的博客中曾经点出,经过他自己一段时间的采访银座应该确实没有出现死亡事故。与此同时,市民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的少了对此事的关注,政府好像就是靠这种时间战术取得自己所谓的"胜利"。


  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标尺之一,法国《人权宣言》中明确表明: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美国在其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也有表述:"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上世纪六十年代,《纽约时报》登载民权人士广告,其中因对地方行政当局的指责有失实之处,被所涉官员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了那些官员的起诉,维护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大法官威廉?布伦南就此表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辞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本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但比起其他西方国家,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则显得异常脆弱,甚至不堪一击。近年来,民众因言获罪的事例屡见不鲜。相对于公权力,一般民众无权无势,在资讯获得与实现正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社会为害也小得多,所以司法机关必须首先注意保护弱势的一方。基于美国人最为珍视的言论自由,另一位大法官布莱克甚至认为,即使批评者有"恶意",其言论自由也应得到保护,因为"恶意"是一个抽象的难以确证的概念。此后,这一法律原则的适用还从政府扩展到公众人物。


  灾难总是伴随着恐慌,恐慌总是滋生着谣言,这是自古以来的人之常情和社会常态。在远古的时代,这些谣言得不到澄清,就变成了神话,比如中国的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希伯来的诺亚方舟,以及古希腊的丢卡利翁小船等。中古时代,这些自然灾害往往被视作天生异象必生异事的征兆,成为民众推翻专制统治的信心支持,中国诸多农民起义中都有这类传说。到了现代社会,科技进步,资讯发达,谣言不容易产生,产生了也容易澄清,但是突发事件中仍然有很多未知的东西,比如死亡人数,即便是权威部门,也不能确保它每一次公布的数据都万无一失——只是,这并不是不公布或者是迟于公布的借口。


  对于这些未知的东西,民众给予高度关注,进行猜测和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心理,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都应该听之任之,由其自生自灭。当年美国南部发生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1500人死亡,刚开始消息混乱,媒体报道中死亡人数高达几万甚至更多。人们迅速将矛头指向布什政府反应迟钝,救援不力,甚至有人提议弹劾总统。布什总统狼狈不堪,却从来不敢怪罪媒体造谣,更不敢想象警方因为说错死亡数据而抓人。一年以后,还有电视主持人"造谣"说:"今天是卡特里娜风灾一周年,当然,如果从布什总统知道它的时候算起,还有两个月才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其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言论自由的边界越来越扩大。在互联网时代,要保证每一条消息都真实无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如果以不真实为由,就很容易成为公权力压制任何不同看法的借口。

  我们还要跟03年非典作比较。


  2003年的非典,由于官方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及时公布真相,直接导致民间各种传言四起百姓惊恐万状,出现到处抢购板蓝根、米醋等所谓"医治秘方"。同样,国际上也猜测质疑纷纷。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面对国内外各路记者还做了慷慨激昂的"国际誓言"。然而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官方天大的"国际玩笑"谎言不仅导致了官方权威在民间的失信,而且直接导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极大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幸好最后我们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最后战胜了非典。而对于这次"红钻帝国"事件,我们先不去管银座老总的"誓言"如何,即便是银座真的没有出现死亡事故,可是在一场洪水灾难过后,人们还没有听到政府部门关于预警系统、抗灾能力和救援措施的检讨,关于灾难的可靠的一系列官方信息,却先获知一个市民因为参与灾难后果的讨论而被警方拘留,这是一件不容易让人想得明白的事情。


  这两件事都涉及到两个共同点:谎言与真相。一个是官方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说谎;一个是百姓因不知真相而传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法律根本原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关键在于官民之间,掌握社会公器者应与普通民众一样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张文康先生作为当年的卫生部长,通观全局对SARS疫情真相应该是很清楚的,但却有意的欺上瞒下。这种"谎言"贴的是国家和执政党标签,拿国家声誉和人民生命财产当赌注,其危害远比那些民间所谓"造谣惑众"的流言蜚语危害要大出数万倍的杀伤力。"红钻"女孩对大水涌入"银座"超市是否死人是不清楚的。她之所以用"传言"来证实,无非是想来说明她知道是"死人"了,因为她听人说的。她的出发点应该也是想知道准确的事实真相,抑或把自己知道的那丁点"事实"再告诉他人罢了,充其量是自恃"知情"而带有点出风头的味道。她出发点应该是善良的,没有任何什么耸人听闻的觊觎,而且也仅仅是小范围的"传播"。前者是高官,其谎言危害国计民生和国家声誉,影响极坏,却改换门庭另趋高就;后者是小民,其"谎言"只是道听途说的小范围传播,影响不大,却进了拘留所断送前途。相比之下,这公平吗?还有"重庆彭水短信诗案"、"陕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海南儋州市两教师编山歌诽谤市领导案"……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虽然学习西方国家将这一原则入宪,但似乎连古人都不如,古人尚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我们却屡屡陷入"刑不上大夫"的窠臼。


  一个凡事透明度高、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的社会环境,一般谣言或谎言是没有太多的市场,而且也持续不会太久,正所谓"流言止于知者";相反,在一个凡事都藏着掖着不敢说出事实真相、故意用谎话蛊惑人心,甚至动用法律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谣言、流言乃至谎言就会像瘟疫般无孔不入散布。最终最坏的结局只能是人们宁可相信谣言传言甚至被谎言迷惑,到头来的代价是政府的公信力、人际交往间的诚信丧失殆尽。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政府的义务;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公民的权利。按照法律允许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成熟;违反法律压制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人治社会的虚弱。